土壤污染修復調查 如何治好這些生病的土地?
【 導讀 】在城市土地寸土寸金、地價不斷飆升的情勢下,如何治好這些生病的土壤,使之重新煥發生機,成為擺在眾多大中城市管理者案頭的一件大事。土壤污染治理資金該由誰埋單?治理標準如何制訂?土壤修復市場怎樣規范?帶著這些問題,記者來到場地污染治理工作起步較早的江蘇展開調查。
一根根沖入云霄的煙囪,曾是人們記憶中城市繁榮興盛的符號,如今,隨著“退二進三”戰略的實施,大大小小的工廠逐漸遠離城市居民視野,猶如退潮。
然而,他們的消失并非表面上那般不著痕跡,實際上,那片土地一直彌漫著污染疑云。在城市土地寸土寸金、地價不斷飆升的情勢下,如何治好這些生病的土壤,使之重新煥發生機,成為擺在眾多大中城市管理者案頭的一件大事。
土壤污染治理資金該由誰埋單?治理標準如何制訂?土壤修復市場怎樣規范?帶著這些問題,記者來到場地污染治理工作起步較早的江蘇展開調查。
誰受益誰治理?
濛濛細雨中,記者來到蘇州化工廠的原廠址。這一地塊位于蘇州市南環北側,從高架橋上看去,青瓦白墻之內,雜草叢生。在周邊高樓林立的映襯之下,這一地塊凹陷其中,顯得格外蒼涼。
據了解,創建于1956年的蘇州化工廠,曾是國有大型企業,也曾因污染嚴重使得蘇州城南居民叫苦不迭。工廠從2003年開始實施整體搬遷,2007年底,企業徹底搬遷完畢。
雖然污染企業搬走了,但是殘留在土壤中的污染帶不走。這塊場地含有諸如甲胺磷、氯化苯等化學有毒有害物質的可能性最高,殘留的化學物質不僅會對淺表層的土壤產生污染,還可能對深層的土壤甚至地下水產生影響。
記者在穿廠而出的河道邊看到,河水污濁,且氣味嗆鼻。在此清淤的一位工人介紹說:“下雨天廠里土壤中的東西會滲到河里。我們不敢在河邊,站一段時間會很頭暈。這里清淤時要穿防護服,否則皮膚受不了?!?/p>
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許綱熙介紹說,蘇州化工廠原址土壤存在有機物析出的巨大環境風險,使得開發商想買不敢買、政府想賣也賣不出去。而要修復它,不僅修復技術復雜,單是修復資金就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那么,高昂的修復費用從哪來呢?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污染場地的責任理應在企業,然而搬遷出城的大多是老國企,其土地多屬于劃撥性質,并且這些企業的利潤和收益也早已上繳國家,再要求其對污染地塊負責,幾乎不可能。其中,有的地塊還歷經多次轉手,其中一些早已倒閉,再去追責難度可想而知。
針對這樣的現狀,專家們紛紛提出自己的觀點。“雖然土地的使用權在不斷變更,但土地國有的性質決定了政府對治理土壤污染有義不容辭的責任?!痹S綱熙說,政府收回這些土地后,要承擔起治理責任,修復好再拍賣。對于未修復的地塊,要把治理成本補償給開發商,督促開發商修復,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公眾健康和土壤安全。
但他同時指出,單純依靠政府籌集修復資金,壓力巨大,從財政上劃撥很困難,這也是蘇州化工廠舊址撂荒數年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有的專家認為,污染責任主體其實好界定,但是土壤修復資金具體該由企業、政府、開發商、消費者誰來支付,很難說得清。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誰受益,誰治理”的原則。
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林玉鎖指出,隨著城市發展,城市中這些被置換出的工業用地已從城郊變為城中區,并且有很多還位于城市的黃金地段,有較高的市場價值,完全可以通過市場機制解決修復資金問題,誰最終從這塊土地中獲益,誰就要承擔起這塊土地的修復責任。
沒有規則誰當裁判?
當前在一、二線城市,房地產市場高歌猛進,地方政府土地交易的收益就足以解決修復資金問題,這本身就成為場地修復得以開展的催化劑。然而,當原先的污染場地上建起商業中心或居民小區,誰來給公眾吃一顆定心丸?
今年6月剛剛入住南京某小區的業主洪先生,買房之前動用各種關系,詢問這塊土地的安全性。作為南京本地人,他知道這一樓盤的前身是始建于1957年的某工廠。這個曾是南京的重污染企業雖然搬走了,但對土地污染提出疑問的購房者不在少數。
洪先生通過在環保部門工作的朋友了解到,小區在建樓之初先進行了換土處理,才購買了這處房產,但他仍有擔憂:“換土是不是徹底解決了污染問題,政府應該對我們有個明確交待,哪怕只在政府網站上公示,市民了解了才能安心嘛?!?/p>
“場地污染土壤需不需要修復?修復到什么程度?目前沒有法律標準來衡量,全憑開發商或者政府的責任心和覺悟。”許綱熙介紹說,江蘇省在土壤修復方面起步較早,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問題開始暴露出來。
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今年5月以來,組織技術專家赴南京、常州、蘇州、無錫和南通等地環保局,針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特別是對工業企業搬遷場地污染防治進行了調研。此次調研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土壤環境污染防治缺乏立法保障、監督管理機制未理順、土壤修復市場混亂等。
造成這樣的原因在于,長期以來,我國在環境污染防治方面,主要監管的是水、氣、聲、渣環境要素,而土壤污染由于看不見、摸不著,一直以來監管未受到重視。況且土壤污染問題在我國上世紀90年代并不突出,因此1995年我國制定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檢測指標只涉及少量重金屬和農藥,且只針對農業用地和林地,不包含住宅用地標準。
這使得當前大量置換出來的工業用地規劃為商業、住宅用地時,對于誰來治理污染土壤、怎么治理、治理到什么程度沒有標準可依,誰來監管驗收土壤修復工作更是無章可循,導致土壤修復市場混亂,土壤修復質量難以保證。
為此,專家呼吁,土壤污染治理急需立法保障。
“標準是土壤修復問題的核心,目前,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修訂工作正在開展?!绷钟矜i介紹說,但對于土壤修復后達到一個什么樣的標準就安全了,是否國家要制訂統一標準,目前還在討論中。實際上,一個場地一個樣,每個場地土壤污染情況不同,土地利用功能不同,修復方案和修復目標就不同?!熬拖褚粋€患了感冒的病人和一個患了癌癥的病人,他們的治療方案和標準是不一樣的,不能一刀切,要因場地而異?!?/p>
據了解,目前,土壤污染治理立法涉及國土、環保、農業、規劃、財政、工信等眾多部門,涉及的利益關系眾多,這是土壤污染治理立法遲遲未出臺的原因之一。
可喜的是,我國部分城市在這一方面已進行了探索,常州市在江蘇省率先制定了土壤修復管理辦法和工作流程,并在國內首創在土壤修復工程施工中引進環境監理,實施全過程嚴格監管,確保全市污染場地在被開發利用前都得到有效修復。北京、上海、重慶等城市也頒布了污染場地修復的地方性文件,出臺了相關的地方法規和配套技術標準。
土壤修復市場亟待規范
當前,土壤修復市場方興未艾,各類性質的企業魚龍混雜,政府對修復的技術路線缺乏理性判斷能力,同時也還沒來得及設置應有的準入門檻。這種無序性在土壤修復招投標的過程中得到充分展現:不論有沒有土壤修復方面的資質,都可以參加市場競標,而且相當一部分實行最低價中標。
但專家明確指出,土壤修復行業并不適合最低價中標方式。
許綱熙介紹說,修復方案和資金的選擇決定了土壤修復效果,是選擇費用便宜確保短期土壤安全?還是選擇費用昂貴確保土壤長期安全的技術和方案?在當前沒有法規和相應標準約束的情況下,最低價中標方式的危害顯而易見。
土壤污染治理帶動土壤修復行業興起,但作為這一行業的重要引導者,政府也是土地指標的出讓方和受益方,所以政府對這一行業提出任何一項要求,實際上都是在束縛自己的雙手。
江蘇大地益源環境修復有限公司董事、常務副總經理辜曉平向記者表達了這樣的擔憂,他說:“目前,在土壤修復市場存在兩大問題,一個是不重視前期土壤調查工作,另一個是土壤修復后驗收工作不規范?!边@些現象把部分地方政府和開發商急功近利、忙于套現的心理展露無遺。
前期土壤調查工作直接關系土壤修復方案的制定,調查得越細、越準確,會使制定的修復方案越有針對性,治理效果會越好;驗收工作規范是保障土壤修復效果的最后一關。
毫無疑問,這兩項工作都很重要,但由于缺乏統一的技術導則和行業標準,人們普遍只關注修復資金和技術,而忽視前期調查,不注重引入第三方調查,不愿在土壤調查方面花錢、花時間,看似節省了前期的費用和時間,但不利于篩選最合適的土壤修復技術、方案,這樣做的后果,很可能是后期需要投入更多的資金來保障修復效果。
作為土壤修復的最后一環,驗收工作也存在無章可循、草草了事的問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某地土壤修復項目完工后,竟然不知找哪個部門或哪個機構來驗收,更別提遵偱什么驗收標準了,最后竟然是項目施工方自己編制了驗收方案,又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當前土壤修復市場的混亂從中可見一斑。
場地修復這一市場剛剛萌芽,正因其還是一塊處女地,其巨大的發展空間才顯得更為誘人。今年剛剛注冊成立的江蘇圣泰実田環境修復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張文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這樣樂觀地對記者說:“我對它的未來充滿希望,因為我堅信,國家對土壤修復問題會越來越重視?!?/p>